万珑早报(2022.11.21)

2022-11-21

万珑早报(2022.11.21)

一、国内外要闻

1、个人养老金业务正式落地进入“倒计时”。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的基金名录和销售机构名录,银保监会公布了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录,明确了管理机构的条件。工商银行开始在5市发行首批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利率高于普通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中登公司已要求基金公司加快系统测试,本周可能就有产品在基金销售平台上线。

2、央行: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管理。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3、基金业协会规范证券类私募的投研活动。明确了多项禁令,包括禁止投研人员主动打探内幕信息,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不得将调研纪要违规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等。

4、北交所调降股票交易经手费,降幅50%。北证50成份指数本周将正式发布实时行情。

5、商业汇票规范时隔25年迎来修订,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部分不合理拉长账期的商业汇票将退出市场,有利于减轻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

6、文旅部:不组团前往高风险区旅游,不承接高风险区旅游团队。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不对演出活动做观众人数限制,不随意关停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7、药监局通知国产新冠口服药下架。近日,国产新冠口服药阿兹夫定片曾在北京部分药店正式线上开售,每瓶售价350元,每瓶35片。

8、北京新增社会面病例数呈现明显上升态势,波及范围进一步扩大。石家庄21日起五天内起在全市部分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广州暂停实施“开四停四”,三区暂停堂食。

9、人民日报发文《不动摇 不走样》。文章指出,要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不动摇、不走样;采取更为坚决、果断措施攻坚,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

10、财政部发文缩减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11、工信部等发通知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模,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12、隆基HJT效率持续创新高,打破全球硅基太阳能电池效率的最高纪录。各家头部主流电池片厂有望2023年开启HJT的GW级扩产。

13、继杭州、成都后,热点城市西安也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了“松绑”。包括放松购买首套二手房的条件,降低人才购房门槛,增加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套数,缩小限购区域范围等。

14、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闭幕。同意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以帮助贫穷国家承担气候损失,但资金来源仍待协商。关键问题未达成一致,分歧在于是否继续维持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1.5度以内的目标。中方代表称中美气候谈判很有建设性。

15、本周重大事件。11月LPR报价;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世界杯首周;美联储将公布11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

16、美股:道指涨0.59%,标普500涨0.48%,纳斯达克涨0.01%。

二、近期市场分析

周末消息面偏空,又逢世界杯魔咒,本周市场将以调整为主。随着疫情扩散加剧,高层重新开始强调“清零、不动摇”,以及北京连续2天曝出死亡病例的“宣传式”口径,意味着防疫放开的进程不及预期,政策反复摇摆也会加重观望情绪,短期利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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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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