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珑早报(2019.09.11)

2019-09-11

一、        重点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300124):发行股份收购贝思特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长春高新】(000661):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收购金赛药业29.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获证监会通过。

【歌尔股份】(002241):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40亿元,用于“双耳真无线智能耳机项目”、“AR/VR及相关光学模组项目及青岛研发中心项目”。

 

二、        国内外要闻

1、外管局: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

2、证监会系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研究布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重点任务。证监会提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12个重点任务:包括稳步实施注册制;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推进创业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切实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升稽查执法效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提升科技监管能力。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从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同时强调要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强化法治保障。

 

三、        市场分析

1、昨日市场总结

两市昨日平开,开盘后中国软件急速下跌带领科技股集体调整,受深改委消息影响农业板块逆市上涨,经过连续上涨后市场开始震荡盘整。午后两市稍稍回暖,金融科技板块表现强势,券商板块也有所表现。总体看个股涨跌参半,赚钱效应一般。昨日涨停58家,跌停4家。板块方面,农业、医药、金融科技板块涨幅居前,航天、通讯、民航等板块跌幅居前。截止收盘,沪指跌0.12%;深成指跌0.37%;创业板指跌0.46%,科创板小有涨幅。

2、今日市场分析

昨日收盘后出台两个重要利好,一是放开QFII和RQFII额度限制,二是证监会系统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虽然放开QFII目前实际效果一般,资本市场改革还需继续观察落实情况,但从两个利好传递的信号来看,继续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坚定态度没有变。目前上层对资本市场的呵护越来越频繁。

具体到今日行情,长期看好创业板,但短期超买严重需要调整;目前上证50估值便宜且前期滞涨,有望借助放开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放开的消息刺激实现突破。今日指数整体预计会在券商、保险等板块的带动下继续向上。券商、保险、医药、消费、科技还是重点关注的板块,仓位继续维持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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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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