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点评(2019.11.03)

2019-11-03

事件:

易主席周末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解读资本市场改革方向,放宽A股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创新退市方式,尽快出台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规则等。

万珑点评:

    今年9月,证监会制定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12个方面重点改革任务。10月易会满组织两场座谈会,包括一级市场的创投、私募股权基金、社保基金、保险机构,都是市场巨量资金的参与者。近期一系列制度政策是对A股市场的战略部署,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步入快车道,中国股市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2019年监管层确立了加大中长线资金引入、培育价值投资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资本市场改革三大任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等改革开放中长期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而近期更是着力制度改革与环境优化,因此,中长期机构资金加大入市将成趋势。随着长期资金、外资等机构的持续流入,主流白马股买入并持有会获得越来越多人的追捧。业绩确定性、成长性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A股市场环境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谁能最先适应新的市场,就能占据有利的博弈位置。直接利好券商板块、其次对拥有科技子公司的优质上市公司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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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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