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点评(2019.09.20)

2019-09-20

事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形成:

(一)拥有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城乡区域交通协调发展达到新高度;

(二)基本形成“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旅客联程运输便捷顺畅,货物多式联运高效经济。

交通装备先进适用、完备可控:

(一)加强新型载运工具研发。实现3万吨级重载列车、时速250公里级高速轮轨货运列车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强化大中型邮轮、大型液化天然气船、极地航行船舶、智能船舶、新能源船舶等自主设计建造能力。完善民用飞机产品谱系,在大型民用飞机、重型直升机、通用航空器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二)加强特种装备研发。推进隧道工程、整跨吊运安装设备等工程机械装备研发。研发水下机器人、深潜水装备、大型溢油回收船、大型深远海多功能救助船等新型装备。

(三)推进装备技术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智能高铁、智能道路、智能航运、自动化码头、数字管网、智能仓储和分拣系统等新型装备设施,开发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升国产飞机和发动机技术水平,加强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研发制造和适航审定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交通装备的智能检测监测和运维技术。加速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耗低效交通装备。

点评:

“科技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强国”战略,今天又出了“交通强国”的说法,以文件的形式提高到了国家层面,重要性不言而喻!叠加《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的措施。说白了“房住不炒”,那只能搞基建了,对应A股就是大基建概念的机会。

立体交通网络: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特别指出:“强化西部地区补短板,推进东北地区提质改造,推动中部地区大通道大枢纽建设,加速东部地区优化升级,形成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新格局。”特别利好西部基建板块,比如西藏、新疆、云贵川渝。

构建便捷顺畅的城市(群)交通网。利好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形成广覆盖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垦区林区交通发展。利好“革命老区,贫困山区”板块。

装备:新型载运工具、特种装备。具体提及重载列车、高铁、物联网汽车、极地船舶、民用飞机产品系(大型民用飞机、重型直升机、通用航空器)、水下机器人、深潜水装备等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

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关键词: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联网

总体看,涉及整个大基建,必然首先利好建材钢铁,然后是高铁,再然后是设计施工企业,科技、互联网、北斗企业。选择关注以下板块。

1、建材板块:西部建设、青松建化、东方雨虹。

2、施工企业:四川路桥、新疆交建、北新路桥、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电建、中国铁建。

3、设计咨询企业:设计总院、设研院、勘设股份。

4、高铁:中国中车、中铁工业、晋西车轴。

5、通用航空:中信海直、宗申动力、贵航股份。

6、大飞机:航天通信、航天动力、中国卫星、中航电子。

7、智慧交通:银江股份、千方科技、四维图新。

8、北斗导航:北斗星通、北方导航、超图软件。

9、水泥:海螺水泥、冀东水泥、华新水泥、祁连山

10、机械工程:中国中车、三一重工、徐工机械、中联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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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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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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