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珑早报(2020.12.31)

2020-12-31

一、国内外要闻

1、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我国新能源、环保、数字化等领域有望受益,但金融领域开放,扩大医院、汽车等行业开放也增加竞争。

2、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扩大,投资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投资范围新增优先股、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永续债、国债期货等金融产品和工具,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10个百分点,理论上可带来3000亿的增量资金。

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坚定改革信心。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

4、深圳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推动恢复深交所主板上市功能,推出深市股指期货,探索设立“丝路板”,推动数字货币应用。

5、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指导意见出台。

6、《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

7、福莱特签订140亿元光伏玻璃大单。

8、“二代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装备”纳入重大技术项目。可以获得金融、税收政策支持。

9、美国三大股指小幅收涨。标普500涨幅0.13%,道琼斯涨幅0.24%,纳斯达克涨幅0.15%。

二、近期市场分析

昨日创业板和沪深300都创了5年新高,量能欠缺问题仍待观察,看后续是否“补量”。今日2020年收官,从消息面来看偏多,中欧投资协定如期达成,利好多个行业和市场情绪。新能源主题将保持强势,中欧协定、深改委通过“绿色低碳”意见、宁德时代扩产、福莱特签大单等,近期消息集中利好。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关注有没有增量资金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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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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