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珑早报(2019.08.28)

2019-08-28

一、 重点公司公告

【上海机场】(600009):上半年净利润26.99亿元,同比增长33.54%,营收54.55亿元,同比增长21.11%。符合预期。

【中兴通讯】(000725):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6.09亿元,同比增长13.12%;净利润14.7亿元,同比增长118.8%;前三季度预计盈利38亿-46亿元,同比增长上升152.34%-163.36%。

【星宇股份】(002024):实现营业收入27.07亿元,同比增长10.48%;归母扣非净利润3.15亿元,同比增长17.33%。不及预期。另外拟出资6000万欧元在塞尔维亚内投资建厂,从事汽车灯具及零部件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二、国内外要闻

1、德国二季度季调后GDP终值环比降0.1%,预期降0.1%,前值降0.1%。

2、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4977.0亿元,同比下降1.7%,降幅比前6个月收窄0.7个百分点。

3、8月26日,交通运输部接连披露四份关于自动驾驶汽车领域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近期部门已研究起草了促进自动驾驶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后续加强部际协调,争取尽快在国家层面发布促进自动驾驶发展的指导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

5、此前有传言三大运营商将在9月1日全面进行5G商用阶段。近日有消息称,三大运营商将推迟5G商用放号,具体延缓至9月20日前或国庆节后。

       三、市场分析

1、昨日市场总结

两市昨日受外围大涨及MSCI第二次扩容利好高开高走,开盘后指数单边上涨,白酒、券商等权重板块联合上攻,题材股全线活跃,沪指收复2900点,一度冲过60日均线2907点。午后两市震荡回落,赚钱效应逐步下降。盘尾,北向资金从巨幅流入240亿,瞬间又流出近130亿,贵州茅台集合竞价遭遇7.69亿的抛盘。中国建筑、中国神华、北京银行、永辉超市、浦发银行等绩优蓝筹股,均在同一时间遭遇同样的竞价抛盘。昨日涨停79家,跌停3家,上涨股票3271只,下跌股票332只。板块全面上涨,家电、无人驾驶、人造肉等板块涨幅居前,没有板块下跌。截止收盘,沪指涨1.35%;深成指涨1.86%;创业板指涨1.71%,科创板小有涨幅。

2、今日市场分析

昨天收盘后重磅新闻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放宽汽车限购、加快便利连锁店发展、加大对新能源车和智能家居等新消费的金融支撑力度。从昨天盘面上来看,汽车、家电已经有所表现,意见出台后,预计今日仍将持续强势表现。从外围市场看,昨天美国高开低走,12月黄金期货升破1550美元/盎司,30年期国债大涨2%,收益率下降至1.961%,市场对经济衰退的担忧仍在。结合昨天尾盘部分个股遭受竞价抛盘,预计今日市场将出现分化,整体市场呈现震荡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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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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