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珑早报(2021.03.05)

2021-03-05

一、国内外要闻

1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3月5日上午开幕,11日下午闭幕。

2、财政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3、两部门发文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

4、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述。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4接融资比重,是“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探索符合国情的注册制框架,资本有时是盲目的,对所谓龙头股追捧过度时,就会产生泡沫,市场迟早会调节与纠正。

5、全国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建议在大盘蓝筹股中试行T+0交易制度。

6、周四美股继续下跌,道指收跌1.11%,标普500收跌1.34%,纳指收跌2.11%。鲍威尔讲话未透露任何“救市”信号,美债收益率再度攀升,美股应声下挫。

7、国际油价上涨,OPEC+未增产,沙特也不急于取消自愿性减产。

二、近期市场分析

昨日A股单边下挫,抱团股跌势不止,外部美债收益率抬升、内部流动性偏紧等趋势不利于风险资产表现。近两个交易日上涨缩量、下跌带量的现象也不乐观,预示着调整并未结束,尤其是抱团股可能处于多杀多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调整。流出资金转投低位、低估值板块,短期这种高低切换的趋势仍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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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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