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珑早报(2023.12.18)

2023-12-18

万珑早报(2023.12.18)

一、国内外要闻

1、证监会修订回购规则:降低门槛,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调整为“累计达到 20%” 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取消禁止回购的窗口期。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加大“忽悠式回购”打击力度,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

2、证监会新发布《现金分红指引》和《章程指引》并实施。对不分红的企业增加信批要求,对财务投资多但分红少的企业,督促分红和专注主业。鼓励公司增加分红频次,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对异常高比例分红的企业中重点关注。

3、证监会批准民生证券与国联证券合并,国联集团将成民生证券主要股东。

41-11月证券交易印花税1697亿元同比下降33.4%

5、央行12月等价续做1.45万亿MLF,净投放8000亿元。

6、《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711月经济数据,社零、工业增加值同比加快,房地产延续弱势。社零同比增长10.1%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9.4%1至11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9%

8、央行开会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调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推动金融稳定立法,加快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建设

9、社保基金会开会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资本市场稳预期、稳信心。

10、改革委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6年底数据产业年均增速拟超过20%,增加场内交易规模,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11、工信部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商用显示、车载视听、音视频领域的 “小巨人”,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研发视听应用大模型,鼓励4K/8K电视机、投影机、激光电视、高品质音响、虚拟现实终端、裸眼3D显示终端等产品入户

12、上海提高电车“绿牌”申领门槛。本市社保或所得税缴纳年限2年变3年;购车者无新能源车牌变为无新能源、油车车牌;单位申领要求有5人缴纳社保,或本市缴税记录。

13、阿里巴巴拟出售小鹏汽车股份。

14、消费电子“春晚”CES临近,1月9日至12日在美国举行媒体称AI PC”或成主角,涉及芯片厂商、PC品牌商等。

15、红海冲突升级,四大航运巨头暂停红海运输,考虑绕非洲。但中远海控至今仍未通知改道。

16、本周财经事件。中国11LPR,日本央行利率决议,美国将公布11月个人消费支出、11月核心PCE物价指数等经济数据2023年开源产业生态大会、自动驾驶峰会等产业大会

17、俄外长称已有多位西方领导人就结束俄乌冲突的潜在谈判与其接触。

18、上周五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破7.1关口,下半年以来首次。11月至今,离岸人民币兑美元累计涨超2000点,升值幅度超2.8%。外汇局称外资配置人民币债券意愿持续提升,,近几个月连续净增持境内债券。

19、亚特兰大联储主席:预计明年两次25个基点降息,第一次在第三季度

20、道指连涨七日、续创历史新高。道指涨0.15%标普500指数跌0.01%,纳指涨0.35%

二、近期市场分析

周末证监会发布回购、分红新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回购、分红的幅度,但对市场的短期影响有限。市场依旧信心不足,今日大概率低开,盘中若能高走,则不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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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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