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珑早报(2019.10.21)

2019-10-21

一、重点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600406):公司披露三季报: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收同比增长23.12%;净利润同比增长17.31%。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收同比增长17.86%;净利润同比增长8.54%。前三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30.20%,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超过10%。

【中国平安】:前9月保费收入增长9.5%至6147.27亿元。

 

二、国内外要闻

1、英国议会19日通过一项修正案,没有就脱欧协议进行投票;英国目前定于本月31日正式退出欧盟,英国首相约翰逊旋即表示,自己不会再与欧盟谈判延迟脱欧,英国政府下周将宣布必要的立法、以便脱欧。

2、美国10月18日正式对价值75亿美元的欧盟输美商品和服务加征关税。对此法国财政部长表示,美方做法是对盟友的敌对行为,欧盟国家将对美国作出对等回应。

3、统计局公布9月份宏观经济数据:

中国前三季度GDP同比增6.2%,预期6.3%,上半年增速为6.3%。分季度看,一季度增6.4%;二季度增长6.2%;三季度增6.0%,预期6.1%。

中国9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5.8%,创三个月最高,预期5.2%,前值4.4%。1-9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为5.6%。

中国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升至7.8%,为近三个月最高。1-9月增速为8.2%。

中国1-9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5.4%,预期5.5%,增速比1-8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7%,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

4、10月1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监会修改并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取消重组上市“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期限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5、沪深交易所首次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港股通条件,包括在港交所上市满6个月、考察日前183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且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等,并自10月28日起施行。

6、中证报:截至18日晚,1669家A股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三季报业绩预告,其中853家预喜,预喜比例为51.11%。畜牧业、计算机通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物医药业、化工业、食品饮料业相关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增幅居前。

 

三、市场分析

1、昨日市场总结

两市上周五开盘平稳,但是10点之后市场风格突变,权重板块全力杀跌,拖累股指持续下行,直至半年线附近止跌。整体来看,周五市场高开低走,主要是由于金融、地产的杀跌所致。截至收哦按仅存人造肉、猪肉、医疗等板块红盘;包括半导体、券商、光伏板块等领跌。截止收盘,沪指跌1.32%;深成指跌1.16%;创业板指跌0.58%;科创板下跌。

2、今日市场分析

周末比较重磅的是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借壳上市再度开闸放水,利好创业板小市值股票、对券商也是利好。

另外流动性方面,今天需重点关注公布LPR最新报价下降的幅度。外围美国10月份有继续降息25个点的预期,对人民币构成升值压力,近期易纲表示目前的汇率是合适的,短期人民币大幅升值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也可以预期国内流动性进一步宽松。

目前A股处于全面性牛市的过渡期,估值水平相比其他市场偏低,在历史上也处于较低水平。但短期来看,震荡盘整震荡盘整是目前的主旋律,从周线行情来看,向上和向下的空间都不大,短期建议控制仓位。中长期市场还需要政策的进一步发力和基本面的企稳信号。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万珑投资(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我已阅读并接受 不接受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