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珑早报(2020.02.07)
2020-02-07
一、国内外要闻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自2月14日13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税率由10%下调至5%;已实施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由5%下调至2.5%。
2、《新闻联播》昨天两次提及A股。一则是,截至2月6日收盘,A股三大指数已连涨三天。另一则是,多家国际媒体近日关注中国股市的动向,表示积极看待中国股市前景。
3、2月6日全国新增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143例,新增疑似病例4833例。
4、央行营业管理部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将确保一季度再贴现累计不低于100亿元,全年累计不低于300亿元,其中8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
5、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6、上清所:减免民营企业和重点疫区机构相关费用,对符合国家政策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对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抗击疫情的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和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
7、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相比征求意见稿,文件在上市信托公司股东通过证券市场增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股权托管、信托公司股东入股目的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8、据证券时报,Wind统计数据显示,鼠年开工后的第一周,全市场共有20只新基金开始募集。其中,科技主题基金万家自主创新、鹏华价值成长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仅用4天结束募集。2月10日至2月14日,全市场将有13只新基金进入发行。
9、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这两天,全国上千万企业、近两亿人开启在家办公模式。阿里、华为、腾讯等各大网络办公平台纷纷告急。对云服务的需求大增也让服务器生产企业开足马力,春节假期里,山东浪潮集团就接到了1500台服务器的订单。
10、美股连涨四日,三大股指齐创收盘新高。道指涨0.3%,标普500涨0.33%,纳指涨0.67%。
二、近期市场分析
A股在多方因素的促进下,呈现了强反弹趋势。昨日《新闻联播》“两次”报道了A股表现,依据19年统计,央视共7次提及股市后多次走高;与此同时,近期财政、货币、金融等政策措施不断,目的是保证疫情期间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资金方面,一个是下跌较深吸引了场外增量资金入场,另外基金自购、新发行基金、券商资管、银行理财等各路资金呈现入场态势。疫情方面,新增疑似继2月2日的5173例以来,3日-4日有下降趋势,但2月5日更改了疑似判定标准导致5日-6日新增疑似分别5328例、4833例。
整体来看,一方面是在市场超跌和国家提振信心的强力举措下,资金大幅流入,另一方面是疫情尚未出现明显的好转迹象,风险犹存,反弹显得底气不足。操作方面依然要保持谨慎,避免追高的同时可以关注疫情衍生的投资机会,如云办公等产业链,上中下游的需求都有实际增长。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万珑投资(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服务